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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9-02 17:13:02.0 |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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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宁教财[2015]15号)、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通知》(宁教财[2014]26号)一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1、学校要全面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每位在校学生发放书面宣传通知,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及其家长,确保做到“应助尽助”。及时回收书面宣传通知回执并装订,作为资助档案存档备查。
2、规范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流程,对材料齐全、审验合格的学生要及时做好登记及学生资助系统录入工作,直接减免相关费用,不得先交后免。材料不全的要及时告知家长进行,进行补办。
3、生活补助(助学金)必须采用银行卡形式全额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抵充,不得办理贷记卡。银行卡的所有人必须是受助学生(幼儿)本人,学校、教师等单位或个人不得代领。
附件1: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通知
建邺区教育局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