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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5-23 16:03:47.0

建教发(201437

建邺区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各幼儿园:

全面实施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政策,增强幼儿教育的公益性,保障适龄幼儿享有接受良好幼儿教育权利,是政府履行幼儿教育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434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建邺区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发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对象和标准

(一)实施对象

1.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的对象为在园大班幼儿,从2014年秋季就读小班年龄、2016年就读大班的幼儿(即201091日——2011831日出生的幼儿)开始。

2.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幼儿,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在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就读。幼儿法定监护人影提供户口簿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3.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除满足上述年龄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要求之外,参照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4]38号)执行,幼儿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建邺区暂住证、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幼儿法定监护人需在建邺生活工作两年以上。

(二)实施标准

凡符合免费条件的大班幼儿,每生每月减免保育教育费600元,全年按10个月减免。保育教育费收费低于免费标准的大班幼儿,按实际收费标准全额减免,差额资金优先用于减免幼儿伙食费。

二、实施程序

(一)公示符合兑现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条件的幼儿园名单

取得《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的公办幼儿园,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的民办幼儿园,符合兑现条件。

达到江苏省幼儿园设置标准(以下简称“省标”)、现尚未领证,但承诺在年内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的幼儿园,经区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可以兑现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

每年5月上旬,区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符合兑现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条件的幼儿园名单。

(二)监护人向幼儿所在的符合兑现条件的幼儿园提出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申请

适龄幼儿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本市户籍幼儿法定监护人应提供: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应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在我市的暂住证、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幼儿园提出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申请,填写《南京市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教育申请表》(附件一)。学年结束之后转学的幼儿,凭打印的《南京市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申请表》,在转入幼儿园继续申请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并在申请表中予以注明。学期之中转学的,本学期不再享受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补助,可在下一学期依照上述申请要求,在转入园继续申请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

(三)幼儿园初审申请材料

每年630日和1230日前,幼儿园应完成对新生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及在园老生再次申请的审验工作。不符合享受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条件的,幼儿园应当及时告知幼儿法定监护人;如果监护人材料不齐,幼儿园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在申请截止日之前补交,逾期视作自动放弃。7月上旬和次年1月,幼儿园将幼儿申请材料及《南京市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幼儿园汇总表》(网络自动生成)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上报区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区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申请材料

6月下旬,区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人员抽查幼儿园初审工作, 7月上旬,完成辖区内幼儿园申报材料的复审和汇总工作,并于7月中旬将形成的复审意见与《南京市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补助金额区汇总表》(网络自动生成)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报送区财政局和市教育局。

(五)区教育局拨付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经费

区教育局在当年8月底和次年1月底分两次向申报材料审核合格的幼儿园按实拨付经费。

(六)幼儿园收取扣除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后的保育教育费

幼儿园对享受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的大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时,收取的额度为扣减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相应费用后的保育教育费。严禁幼儿园采取先全额收取保育教育费,再返还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相应费用的做法。

如对不予发放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有异议的,幼儿法定监护人可以向幼儿园所在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幼儿法定监护人以及幼儿所在幼儿园。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邺区教育局成立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实施工作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教育、财政、物价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托幼办、计财科、职社科和纪工委组成。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实施工作小组负责幼儿园的审查和发放工作。各园成立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政策有条不紊地得到全面落实。

2、把握政策标准,强化经费管理。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434号)的文件精神,把握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申请的标准和发放程序,妥善保管申请材料等原始凭证。要规范会计核算,专款专用,收支明晰,确保幼儿教育助学资金使用规范和有效。

3、严格规范操作,加强督促检查。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的申请材料的初审和发放工作。要加强对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重复享受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等弄虚作假行为。对违规违法的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于违规幼儿园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的兑现资格。

4、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舆论氛围。深刻领会幼儿教育助学政策的意义,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讲,使广大幼儿家长了解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发放应该遵循的原则和要求、发放的对象和标准及发放的程序等相关事项,确保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正式实施。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已享受助学券的在园幼儿继续按原政策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补助另行规定。